目前分類:房地產常見名詞 (35)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所謂的完稅,就是繳交相關稅賦的程序,多由地政士或買賣雙方檢具證明文件,向該管稅捐機關申報稅賦(主要是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loxjjgu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係以特定的時間點,作為地價的基準日,計算一定期間內地價上升或下降的百分比;換言之,地價指數是用來衡量土地價格在某一時期的平均變動趨勢。

loxjjgu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係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由所調查之買賣或收益實例資料,據以估計區段地價,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其主要作用,一為政府徵收土地時補償地價之依據,二為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標準。

loxjjgu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

loxjjgu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面積占基地面積之比率。為建築面積占基地面積之比例,這是為了維護都市景觀不受建築物過度擁擠所擬訂建築物興建比例,此外,另有開放空間之規定,亦即再建築物興建時,四周必須各留下淨寬度四公尺以上,並且必須開放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之用,亦即藉犧牲基地面積之建蔽率,來換取較高的容積、空間之規劃、空間設計使用範圍。 

loxjjgu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loxjjgu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毛胚屋

loxjjgu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房子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就法律而言,這是借貸的法律關係,當初與銀行簽訂相關契約,未清償的債務,債務人無法逃避責任。
 
(一) 以銀行與債權人的立場而言,不動產就是提供做為抵押,擔保債權之用,而不是交換,所以債務人的義務是把借貸的款項還清,而不是放棄抵押品就可以了結借貸關係。
   
(二) 因此若房子被拍賣,拍賣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借款人(債務人)仍有清償債務的法律責任,債務人若未繼續還款,債權人可訴請法院處分借款人在銀行的存款,或處分借款人其他的不動產或動產,即使借款人家無恒產或存款,債權人仍可請法院自借款人每月收入(如薪水)中扣掉一定比例的錢償還債務。
   
(三) 同時也會影響借款人爾後不動產的購置,因為只要借款人有不動產,而債務仍未清償並存續中,債權人仍可向法院訴請處分,同時影響你個人的信用評等,因此,最佳的處理方式為與銀行或債權人商議在你能力範圍內的還款方式或完全清償債務。

loxjjgu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公告地價係在規範申報地價,主要在於照價徵稅與照價收買,而公告地價則每三年調整一次並與公告現值相等,此即所謂「兩價一致」,而近年來土地價格大幅暴漲,政府顧慮地價稅負擔與公告現值偏離市價之異常現象,遂自八十年七月一日起實施「兩價分離」,以免扭曲其應有之功能。

loxjjgu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部分行庫為減輕購屋貸客戶初期還款之負擔,特定有三至五年甚至更長之寬限期,在此寬限其中只須付息,俟期滿後再依本金攤還方式還款。

loxjjgu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台北市稱「現有巷道」高雄市稱「現有巷路」,其認定標準:

loxjjgu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之規定,非都市土地即為都市土地以外之土地。

loxjjgu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即數人就一棟建物區分為若干部分,無論其為分層或分區,區分所有人得就各區分部份,申請單獨編訂建號辦理登記,取得各該區分

loxjjgu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其意義就是將都市境內的土地適當的劃分區域,規定各個區域的使用。換言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也就是以合理的規定都市分區,指導其分區使用,以限制私有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的不合理發展,使都市成為良好住居所在,及為一個更有效率的工作所在之意。

loxjjgu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未按照程序申請建造執照擅自興工建築者,是屬於法定手續的不完備,如同實質違建一般,既無法取得使用執照,也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當然也沒法取得所有權狀。

loxjjgu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未遵照建築法規如建蔽率、容積率等之有關規定申請建造執照,擅自建築者。

loxjjgu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即土地重劃時,所有權人用以扣抵其原應負擔工程費用之部分土地,謂之抵費地。

loxjjgu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此乃指在租賃關係存續中,承租人對於租賃物所有權或其他物權的人,也可主張其租賃權,而有對抗力。

loxjjgu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租賃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的契約,租賃契約未定有期限者稱為不定期租賃。而在不定期租賃之情況下,出租人常有難收回出租物的困擾。

loxjjgu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法律規定當然發生之抵押權,此抵押權無須經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且不經登記即可成立,有別於一般物權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之規定。目前我國依法律規定而發生之抵押權計有二種,即承攬人之法定抵押權及國民住宅貸款之第一順位法定抵押權。

loxjjgu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