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房屋貸款提前清償違約金?
金融業者針對中長期房屋貸款契約之借款人,於短期內提前清償貸款時,所收取若干違約費用。違約金計收標準,可能以貸款總額的某一百分比來計算、依還款金額或本金餘額的百分比計算,或依每期月付金來計算等。

(二)對於提前清償違約金之規範?
公平會於「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金融業者收取房屋貸款提前清償違約金案件之處理原則」要求,金融業者於自然人申辦購置住宅貸款時,倘提供借款人「限制清償時間」之房屋貸款時,應向借款人書面說明利率計算方式及貸款條件,並提供「得隨時清償」之貸款條件供借款人自由選擇,且就「限制清償期間」方案採計較為優惠之利率者,始能與借款人約定提前清償違約金。另外,金融業者應於契約中以「特別約款」方式與借款人個別約定提前清償違約金,且違約金應考量清償時間、貸款餘額等因素,採遞減之方式計收。

三、我應如何循求法律救濟呢?
消費者如確因而受到損害,得書面檢附具體事證向公平會提出檢舉。並得依公平交易法第30條至第32條規定,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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