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超級比一比:

項目     種類 普通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
借款人無法清償時,須要幫借款人還債
債權銀行應先向債務人求償(先訴抗辯權) 不需要,債權銀行可先向連帶保證人求償
借款人可能還有其他財產或者他的房屋尚未拍賣(先訴抗辯權) 可要求銀行應先對債務人財產進行拍賣 債權銀行仍然可以直接向連帶保證人求償
有其他的保證人時,可向債權人主張平均分擔責任 不可,債權人得對連帶保證人中的任何一個人請求全部金額(*例外:依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銀行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銀行求償時,應先就借款人求償,求償不足部分,得就連帶保證人平均求償之。)
還款之後,可求償對象 借款人及其他保證人 借款人及其他連帶保證人
保證人死亡,就已發生的保證債務,繼承人須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否則須繼承保證債務

 

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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