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於所有權人將其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出售與他人時,特定之人有按同一條件(價格)優先購買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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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利;其作用在使無土地之地上權人得利用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建築房屋、工作物或培植竹木,以調濟「權」與「用」之關係,使土地能發揮最大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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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利,為土地、建物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包括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抵押權、典權以及土地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之耕作權。至於他項權利証明書,則為權利人享有他項權利之憑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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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新建或舊有之合法建物,尚未辦理所權登記,由所有人第一次向地政機關申辦之所有權登記,一般人有時稱為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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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預為保全對於他人土地權利得、喪、變更登記之請求權,經登記名義人同意所為之限制登記。其目的在防止登記名義人對其土地權利為妨害保全請求權所為之處分,以保全請求權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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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 29 Sat 2010 14:29
  • 地目

地目乃土地使用類別,或土地使用分類;而現行地目之區分計有田、旱、池、鹽、礦、林、牧、建、雜、原、祠、墓、鐵、道、線、水、溜、公、溝、堤等二十一種,一般建築用地之地目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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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基地內具有二幢以上連帶使用性之建築物各幢建築物,各幢建築物間及建築線間之通路,其寬度不限制;至於私設通路則是指基地內建築物之主要出入口或共同出入口至建築線間之通路,許多大型社區或郊區住宅常標榜的自設道路即屬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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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常見的促銷用語,不過「使用坪數」與「產權坪數」之間的差距有時相當的大,因為通常所稱之使用坪數係包括頂樓、一樓或天井之增建,甚至亦有涵蓋防火巷的佔用在內。而在虛灌坪數之後概以使用坪數稱之,如此,在當前以坪數為計價單位的交易習慣中,價差便十分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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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 29 Sat 2010 14:26
  • 總現

在售屋廣告中,常有「總現ΟΟ」萬之語出現,乍看之下,「總現」似乎是指總價而言,其實不然,總現指的是現金自備款總額,與現金總價根本就是不相干的兩件事,許多人常因「總現」而心動,等實際詢間或簽約時才知真象,雖不致日後再生糾紛,但卻是令購屋者夢想破滅的欺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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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景氣低迷時建商的促銷手法之一,亦即在相同的坪數內增加房間數量來吸引購屋者的青睞,因為在多一個房間的誘因下,許多人常會誤認為划算而作下購屋決定,但是由於平面分割零碎的結果,造成每間格局過小,反而不具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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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素地泛指沒有任何人為建築物的土地而言,此點與空地有所不同,因空地是指已有道路、排水、電力設施,可利用而仍未依法作建築使用,或已作建築使用,其建物價值不及基地申地價的10%,因此素地在使用上須注意到水電,道路的有無,空地則要注意空地稅之課徵。至於地政機關常用的「宗地」一詞,則是一般所稱「一筆土地」的法定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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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經常調查其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七月一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而一般之所以重視公告現值,乃因其為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基準,而歷年來公告現值之調幅均大幅上揚,土地增值稅逐亦漸成為購屋 置產時之重要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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