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經常調查其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七月一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而一般之所以重視公告現值,乃因其為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基準,而歷年來公告現值之調幅均大幅上揚,土地增值稅逐亦漸成為購屋 置產時之重要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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