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目乃土地使用類別,或土地使用分類;而現行地目之區分計有田、旱、池、鹽、礦、林、牧、建、雜、原、祠、墓、鐵、道、線、水、溜、公、溝、堤等二十一種,一般建築用地之地目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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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xjjgu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