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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93.1.14公布修正之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不動產※┌0916790377┐※如對案件有興趣者歡迎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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