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耕農業用地重購退稅適用要件檢附證件如下:
節稅項目 |
農 業 用 地 重 購 退 稅 |
適用要件 |
1. 土地出售後二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二年內再出售土地。 |
檢附證件 |
1. 原出售及重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
申請期限 |
1. 先賣後買者於重購後申請 |
節稅情形 |
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
申請地點 |
原出售土地之主管稽徵機關。 |
備註: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另有不課徵之規定,納稅義務人可 考慮選擇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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