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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為有償移轉者,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
二、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三、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
※所稱有償移轉指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轉,所稱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土地稅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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