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之:
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

二、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

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

※ 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房屋稅11)公式:房屋現值=房屋標準單價×面積(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街道等級調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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