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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請檢視您的房屋稅單,適用稅率是否正確。如果適用較高的稅率,請即時申請變更,以享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一、購入「新屋」或「中古屋」時,如欲作住家使用,應查看使用執照上記載之用途是否為「住宅」或查看前業主所留之最近一期房屋稅單上用途是否為「住家用」,否則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免被課以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

 

二、購入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營業使用,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依住家用及營業用之各別使用面積,分別適用不同稅率來核課房屋稅,以為節省房屋稅。

 

三、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採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計課,因此如房屋已變更作住家使用者,應及早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較為有利。

 

四、依現行法令規定,除純供住家使用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外,下列特殊情形亦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1. 供住宅使用者,包括住宅使用之自用儲藏室,以及住宅分攤之公共設施。


2. 各營利事業單位附設之員工宿舍及其附設餐廳。(與其他部分房屋使用情形有明確界線劃分者)


3. 供個人計程車及漁船登記之住家用房屋。


4. 未僱用人員、免辦營業登記之家庭手工藝副業使用之房屋。


5. 空置未使用之房屋,已領使用執照其用途為住宅者,未領使用執照其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者。


6. 供立體停車場使用房屋未收費者。


7. 未合於免稅規定之安養中心,專供安養居住使用之房屋。

五、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使用之房屋,可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請檢視您的房屋稅單,適用稅率是否正確,如果適用較高的營業用稅率,請即時申請變更,以節省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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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xjjgu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