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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稅負而言,原供營業用之房屋如營業商號已遷出、註銷並變更作住家使用,應立即向稅捐稽徵處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稅,稅捐稽徵機關將會按月比例計算房屋稅。原供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或人民團體使用之房屋,如變更作住家使用,亦請即時申請改課,以節省稅負。

二、使用執照用途記載為「辦公室」之房屋,或其他營業用之房屋,在空置期間或尚未正式遷入時,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並注意課徵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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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xjjgu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