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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後一般用地稅率(三種級距) (土地稅法33)

   稅 級 別

         計  算 公  式

   第一級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時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百分之一百者】×稅率(20﹪)

   第二級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時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稅 率(30﹪)-〔(3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A)
註: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A為0.10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A為0.08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A為0.07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A為0.06

   第三級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時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稅率(40﹪)-〔(4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B)
註: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B為0.30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B為0.24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B為0.2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B為0.18   

 

 

              二、修正後稅率速算表

 

持有年限/稅級別

      20年以下

      20年以上

      30年以上

     40年以上

     第  1  級

a×20﹪

a×20﹪

a×20﹪

a×20﹪

     第  2  級

a×30﹪-b×10﹪

a×28﹪-b×8﹪

a×27﹪-b×7﹪

a×26﹪-b×6﹪

     第  3  級

a×40﹪-b×30﹪

a×36﹪-b×24﹪

a×34﹪-b×21﹪

a×32﹪-b×18﹪

 

             備註:a:土地漲價總數額 b: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現值(按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總額)
 

       ◎ 說明:

減徵後稅率=原稅率-【(原稅率-最低稅率)×減徵比率】

1、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比率為20﹪
第2級稅率:28﹪=30﹪-【(30﹪-20﹪)×20﹪】
原累進差額10﹪同比率減少為8﹪
第3級稅率:36﹪=40﹪-【(40﹪-20﹪)×20﹪】
原累進差額30﹪同比率減少為24﹪
 

2、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比率為30﹪
第2級稅率:27﹪=30﹪-【(30﹪-20﹪)×30﹪】
原累進差額10﹪同比率減少為7﹪
第3級稅率:34﹪=40﹪-【(40﹪-20﹪)×30﹪】
原累進差額30﹪同比率減少為21﹪

 

3、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比率為40﹪
第2級稅率:26﹪=30﹪-【(30﹪-20﹪)×40﹪】
原累進差額10﹪同比率減少為6﹪
第3級稅率:32﹪=40﹪-【(40﹪-20﹪)×40﹪】
原累進差額30﹪同比率減少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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