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後一般用地稅率(三種級距) (土地稅法33)
稅 級 別 |
計 算 公 式 |
第一級 |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時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百分之一百者】×稅率(20﹪) |
第二級 |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時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稅 率(30﹪)-〔(3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A) |
第三級 |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時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稅率(40﹪)-〔(4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B) |
二、修正後稅率速算表
持有年限/稅級別 |
20年以下 |
20年以上 |
30年以上 |
40年以上 |
第 1 級 |
a×20﹪ |
a×20﹪ |
a×20﹪ |
a×20﹪ |
第 2 級 |
a×30﹪-b×10﹪ |
a×28﹪-b×8﹪ |
a×27﹪-b×7﹪ |
a×26﹪-b×6﹪ |
第 3 級 |
a×40﹪-b×30﹪ |
a×36﹪-b×24﹪ |
a×34﹪-b×21﹪ |
a×32﹪-b×18﹪ |
備註:a:土地漲價總數額 b: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現值(按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總額)
◎ 說明:
減徵後稅率=原稅率-【(原稅率-最低稅率)×減徵比率】
1、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比率為20﹪
第2級稅率:28﹪=30﹪-【(30﹪-20﹪)×20﹪】
原累進差額10﹪同比率減少為8﹪
第3級稅率:36﹪=40﹪-【(40﹪-20﹪)×20﹪】
原累進差額30﹪同比率減少為24﹪
2、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比率為30﹪
第2級稅率:27﹪=30﹪-【(30﹪-20﹪)×30﹪】
原累進差額10﹪同比率減少為7﹪
第3級稅率:34﹪=40﹪-【(40﹪-20﹪)×30﹪】
原累進差額30﹪同比率減少為21﹪
3、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比率為40﹪
第2級稅率:26﹪=30﹪-【(30﹪-20﹪)×40﹪】
原累進差額10﹪同比率減少為6﹪
第3級稅率:32﹪=40﹪-【(40﹪-20﹪)×40﹪】
原累進差額30﹪同比率減少為18﹪